有人想操控燃油清净剂市场?

    清净剂企业欲“提请行政复议”

    10月8日,北京市发改委下发《关于汽、柴油添加清净剂加价标准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10月15日上午,北京市发改委一楼走进三个来访者。他们分别来自北京市两家清净剂企业,目的是想对批复提请行政复议。在来的前一天,他们曾打电话给该文件的签发者,今天也是为了面见此人。但做完来访登记后,却被告之此人外出开会。

    三个望着精心准备的材料有些不甘心,于是又分别给北京发改委法规处、价管处打电话,价管处的马女士最终热情地接待了他们。

    在价管处,三人详细地向马女士陈述了请求提请行政复议的理由。

    其一,批复第2条规定在汽、柴油中添加的清净剂必须是“经科学技术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门共同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和列入《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推广项目》”。但是,全国只有两种清净剂产品曾被列入《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推广项目》,根据环保产业协会今年3月的公告,这两个推广项目均已过期、失效。公告中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证书为无效证书,技术依托单位不得再以‘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名义进行推广”,“各地各单位不得采用强制措施推广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且国家环保总局已于2001年停止对清净剂产品进行《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推广项目》的评审工作。

    其二,国家五部委向某品牌清净剂颁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中,其项目名称为“汽、柴油多效清净剂”,这种定义是不科学的。因为汽、柴油发动机结构不同,工作原理不同。且汽、柴油理化性能及油品标准截然不同。古今中外,还没有哪一种油品清净剂能同时满足两种不同发动机的需要。

    其三,《北京市车用汽油》标准(DB11/238-2004)中要求强制添加汽油清净剂,而在批复中却说用户自愿添加,何去何从?

    其四,今年年底清净剂国家标准出台前,能够满足北京市地方油品标准的清净剂应准许进入北京市场,产品质量由环保局和质监局监管。

    马女士认真听取后,答复三人说,今天有关领导都不在。并请他们把材料留下。

    发改委与环保局出分歧

    10月19日,针对批复中出现的问题。北京市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的代表开了一个碰头会。

    会上,北京市环保局强调不管添加清净剂后是否加价,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汽油中强制要求添加清净剂。这个标准不是一个部门制定的,北京市必须执行,而不应采取批复中所说让消费者自愿添加的方式。而且事实证明,许多加油站都不可能配备两套加油罐,因此消费者自愿选择不具有可行性。

    北京市发改委依然坚持自已的看法。迫于压力,只是退了一步说,在清净剂国家标准没有出台前,凡是达到中石油、中石化企业标准的清净剂都可选用。而不再局限于批复中指定的产品。

    此次会议上,北京市发改委没有表态是否修改批复或出台补充文件。而在其随后召开的内部会议上,考虑到此事影响太坏,便决定不再调查,已经下发的批复也不再修改。

   一家继续上访  一家受威胁闭嘴

    转眼到了10月末,苦苦等待结果的两家企业再一次失望。不但北京市发改委没有给其任何说法。连随后到国家发改委、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反映情况后,也只得到“这是一个政府部门下发的文件,只是涉及两个部门协调的问题”的答复。

    事至今日,两家企业中的一家表示不会放弃努力,正在想方设法将材料递交给北京市市长。另一家企业却就此没了身影。据知情人士透露,批复中指定产品的某厂商曾对该企业人士说:“不要再闹了,北京的市场我们不会抢,只是想用这个文件稳定一下外省市场。”另有知情人透露,该企业人士居然还受到了声称是中央某大报记者的“让你家破人亡”的威胁恐吓,已经被迫在撤消提请行政复议的报告中签字、盖章。据说,在声称是中央某大报记者的人强迫该企业人士签名的报告中这样强调:“北京市发改委下发的批复是科学的、公开公正的、可行的”。

    10月29日,记者致电北京市发改委了解有关情况。

   “我们只负责批准加价,产品不归我们管。”负责接待媒体的王先生如是说。

   “你说的没错,可是文件是你们发的,其中就有指定产品的条款。”记者说。

    片刻沉默后,王先生答应帮记者问一下有关人员。

    一天天过去了,至今依然没有回音。

    林林总总,所发生的一切都令人生疑。莫非有人试图操控清净剂市场?

    来源 中国汽车报

    http://cn.autos.yahoo.com/041110/346/26dwp.html